南京农业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南京农业大学招生政策

江苏高考2022-08-15 11:34:06会知网

第十一条 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录取原则:

1、专业确定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排序规则如下:首选历史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加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选物理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加外语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二条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录取原则:

1、专业确定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2、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获得我校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以及高水平运动队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以及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我校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以及内地西藏高中班均按专业招生,学生入校后不参与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办法:

1、校考省份获得我校表演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在政治思想、体检、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根据表演专业分省分科类招生计划,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折合成百分制后的文化课考试成绩1:1合成的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省统考省份若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考生在政治思想、体检、表演专业省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的基础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根据表演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表演专业省统考成绩和折合成百分制后的文化课考试成绩1:1合成的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根据不同首选科目类分别编制招生计划的省份,若某首选科目类获我校报考资格考生第一志愿实际报考人数不足时,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同一省份生源数量充足的首选科目类。

第十七条 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2022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中,文科类专业收费5200元/人·年,理科类专业收费5500元/人·年,工科类专业收费5800元/人·年,农林类专业收费2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收费6800元/人·年,其中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以江苏省物价局批复的标准为准。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请参考学校相关网站介绍。

第二十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2022年我校本科生住宿费收费800-1200元/人·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2022年实施大类招生的10个专业类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生态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动物药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公共管理类(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学类(法学、社会学、旅游管理、农村区域发展)、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农业工程类(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农业智能装备工程)、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类招生,根据学校制定的分流方案在本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艺术生、体育生、保送生等教育部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以及体检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除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就读校区:工学院、信息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下设专业(类)学生在浦口校区就读;公共管理学院下设专业(类)学生一年级在浦口校区就读,二年级起在卫岗校区就读;其余专业(类)学生在卫岗校区就读。若学生就读期间我校江北新校区投入使用,就读校区方案以届时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5-84399789、025-84395708,本科招生网站:http://zsxx.njau.edu.cn,微信公众号:南京农业大学招生办(njauzsb),传真:025-84396458,电子邮箱:zsb@njau.edu.cn。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5-8439682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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