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南京农业大学招生政策

江苏高考2022-08-15 11:34:06会知网

南京农业大学各省录取分数线公布,考生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南京农业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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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依据《南京农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卫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浦口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

第三条 学校按照相关规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文件执行,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新生远程网上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包含本科招生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本科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监察处,负责监督各项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计划为4650人,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也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其中:

1、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专业确定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排序规则如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加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加外语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对于享受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全国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招生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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