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浙江高考2023-02-25 20:45:35会知网

第六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五条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填报录取院校志愿时,高考总分须达到浙江省普通高考一段线,且须将浙大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考生入围专业,且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且填报志愿时,考生外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100分。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综合成绩由高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方法与报名条件的学考成绩折算方法相同。

第十八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分专业按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高中学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相应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一条 主要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2023年3月3日上午9:00—3月13日下午16:00;

(二)材料评审:3月14日—3月17日;

(三)材料评审结果查询、缴费:3月18日—3月26日;

(四)准考证打印:4月1日起;

(五)综合素质测试:4月9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4月22日起。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571-88285768.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综合素质测试期间相关通知以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上的通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按“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学生进校后如申请转专业,高考投档成绩必须高于转入专业在浙江省普通批次的投档分,且选考科目符合转入专业要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邮政编码:310015

咨询电话:0571-88018551

本科招生网:http://zs.zucc.edu.cn

“三位一体”报名系统:http://swyt.zucc.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大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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