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十堰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五险一金2019-05-19 11:33:56李天扬老师

从7月1日起,十堰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由2010年的1050元/月上调至1236元/月,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额度将比上年度有所上升。

十堰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上调

从市社保部门获悉,从7月1日起,十堰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由2010年的1050元/月上调至1236元/月,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额度将比上年度有所上升。

最低月缴费基数上调为12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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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当地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来确定的。

据统计部门统计,2010年度十堰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4723元,每月平均数为2060.25元。根据这一基数,市人社局对2011年度的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即参保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和个人缴费工资低于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月缴费基数为1236元,这是缴费基数下限,比之前的每月1050元上涨186元;高于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月缴费基数为6180元,比之前的5250元上涨930元。

目前,十堰市有6万余名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在自费缴纳社会保险,他们主要缴纳的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有九个档次,即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计算的九个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档次进行缴费。

最低基数调整以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基数可在1236元至6180元之间,选择不同的档次进行缴费。养老保险按照工资基数的20%缴纳,按最低档每月缴纳养老保险247.2元,最高档每月缴费12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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