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政策文件2019-05-18 18:20:20三水老师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初始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3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在网上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扫描件。

(二)延续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并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需在网上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三)变更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注册内容的,应申请变更注册。

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需在网上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扫描件(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

4.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工商核准通知书扫描件。

(四)注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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