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政策文件2019-05-18 18:20:20三水老师

关于修订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我司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司建设咨询监理处。

修订后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原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印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同时废止。

附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破损补办等,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注册申请表及网上申报要求

申请注册的申请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申请人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以上申请表,并上报扫描件和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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