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规章制度2019-05-19 12:46:26三水老师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由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等文件的示范文本,供物业管理活动中参照使用。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自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二??四年七月十三日公布的《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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