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2019-05-20 11:34:21李一老师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

第五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2019 年春季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报考要求

第六条: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招办,申请报考高职春季招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七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 2018 年 11 月 19 日至 11 月 21 日,登录招考资讯网( 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1 月 21 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

第八条: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11 月 22 日-11 月 23 日, 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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