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2019-05-20 11:34:11王新老师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设有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以招生办、纪检、教务处、学工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 2019 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学院官网(www.tjmc.edu.cn)或天津市考试院招生考试网(www.zhaokao.net)。

第八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19 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住宿费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收费具体标准为:一般专业 5000 元/生·学年,特殊专业 5500 元/生·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6-8 人间 800-1000 元/生·学年。

二、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利用学生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其费用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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