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

研招简章2022-10-22 21:23:41会知网

六、调剂与录取

报考上海科技大学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要求的考生,符合国家调剂规定的,由各学院按教育部相关调剂规则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调剂政策并执行。

各学院按照学校确定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思想品德考核任一单项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录取规定及各学院实施细则,复试前在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或有效的学历学位证明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至上海科技大学报到注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或不按学校规定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于新生入学阶段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将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理。

八、学习形式、学制及学历学位

1.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2.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均为3年。

3. 对于符合毕业要求的硕士研究生,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4. 对于符合授予学位要求的硕士研究生,颁发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

九、学费与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校有关研究生收费与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详见上海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网。

十、住宿情况

学校提供研究生公寓,相关住宿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详见上海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网。

十一、毕业生就业

由毕业研究生自行联系用人单位,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二、违纪处罚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三、其他

1.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2.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而与原所在学校、单位或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四、联系方式

1.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

联系人:鹿老师

电话:021-20685308

邮箱:admission.spst@shanghaitech.edu.cn

2.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联系人:浦老师

电话:021-20685438

邮箱:grad.admission.slst@shanghaitech.edu.cn

3.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联系人:傅老师

电话:021-20684459

邮箱:admission.sist@shanghaitech.edu.cn

4.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联系人:时老师

电话:021-20684596

邮箱:admission.bme@shanghaitech.edu.cn

部门:研究生院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21-20685399

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yanzhao.shanghaitech.edu.cn/main.htm

邮箱:g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一号

邮编:201210

十五、申诉渠道

投诉和监督举报邮箱:skdjw@shanghaitec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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