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研招简章2022-10-22 21:03:33重庆师范大学

五、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均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组织。

(一)初试

1. 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我校2023年招生专业无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2.初试科目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具体如下:

12月24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二)复试

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它学术要求。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复试办法和程序等另行通知。学校调剂工作届时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调剂工作办法执行。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可咨询报考学院。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5.工商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我校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9.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10.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复试前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向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加分政策的,不予加分。

六、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我校复试录取办法,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对报名考试违规违纪者、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体检安排在入学后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更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基本学制、学习形式、学费标准及奖助

(一)基本学制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

(二)学习形式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具体学习形式参见《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学费标准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哲学门类(专业代码以01开头)、教育学门类(专业代码以04开头)和历史学门类(专业代码以06开头)学费为每年6000元,艺术学门类(专业代码以13开头)学费为每年8000元,其他学科门类学费标准为每年7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附件1)。

(四)其他费用和奖助

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复试(含体检)均应缴纳相应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在我校公寓住宿者须缴纳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我校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以下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人;

2.学业奖学金:2000—7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人;

4.其他助学金:每年通过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形式提供助学金4000元/年/岗位。

5.学术科研及社会活动奖学金:每年根据研究成果(论文、专利等)数量和质量以及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等级进行奖励。

八、学习地点、住宿

(一)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培养。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九、其他事项

(一)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调剂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上(https://graduate.cq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三)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s:// graduate.cqnu.edu.cn,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综合办公楼215室,邮编:401331。

(四)我校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见《重庆师范大学大学2023年招生学院联系表》(附件2)。

十、咨询及申诉渠道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910997

重庆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023—65363403

十一、本简章未尽事宜请查阅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文件。本简章及《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如与当年教育部规定不符,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附件详见:https://graduate.cqnu.edu.cn/info/10541/945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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