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研招简章2022-09-23 22:34:14会知网

(五)调剂与录取

1.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校内调剂。针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校内调剂生源不足的情况,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招生计划进行统筹调整。

2. 所有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按照《北京大学2023年研究生复试与录取有关规定》及《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要求进行调剂申请、系统填报等相关工作。

3.未被我校拟录取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考生,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考生应自行联系接收调剂单位,并按调入单位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具体要求、流程和系统开通时间见教育部调剂平台。我校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4.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5.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历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学习方式与学制

1.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我校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院系在录取时予以确定。被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在报到前签署“定向就业研究生协议书”。

2.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2年或3年(以招生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五、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我校招收的所有硕士研究生都应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见附件)。

(二)奖助学金

1.我校奖助学金有关规定查询网址

http://grs.pku.edu.cn/jzgz/zcwj/xyjxjy/index.htm

2.我校国家奖学金有关规定查询网址

http://xgb.pku.edu.cn/jxj/jxjxm/index.htm

六、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新生的体检标准和体检医院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住宿安排

1.我校实行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

2.校本部招收的以下类型研究生有资格申请学校住宿:

(1)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2)“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宿舍园区为万柳公寓、昌平新校区,具体安排可于报到前查询(查询方式另行通知)。住宿期限以录取专业的学制为准,对超过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学校不再安排住宿。

3.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明确由院系安排或协助安排住宿的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4.深圳研究生院、软件与微电子学院研究生的住宿按照院系安排执行。

八、硕博连读

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在入学满一年后申请硕博连读,具体选拔时间、人数和选拔办法等按照《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3年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详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以及相关院系硕博连读相关规定执行。

九、转档与就业派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学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人事档案转入。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费医疗,不负责就业派遣,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若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工作单位被撤销、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

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转档与就业派遣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十、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申请人或考生对院系硕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院系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或考生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2.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3.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我校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硕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全国统一考试招生人数以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2.有关招生院系的基本情况、科研、导师队伍、培养方案和奖助政策等,可在相关院系网站查询。

3.我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数量和复试分数线,将根据当年国家计划和生源情况综合确定。

4.申请人或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及招生院系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或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5.我校医学部的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参见医学部招生简章。

6.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7.若上级部门在本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进行公告。

十二、招生咨询

1.校本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502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2.校本部各招生院系联系方式查询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lxxx/lxyx/index.htm

3.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2802337、82805630

监督电话:010-82802338

电子邮件:yzb@bjm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一号楼328房间

邮政编码:100191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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