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研招简章2021-12-12 20:00:19会知网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  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初试地点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报考点公告。

第十四条  复试环节包括资格审查、体检、专业考核和外语测试等。复试时间及具体事宜,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公布。0854电子信息、0855机械、0856材料与化工、0857资源与环境、0859土木水利5个专业学位类别下设不同方向的,将由招生学院分别在该类别下分方向进行复试和拟录取。

第十五条  调剂工作在复试阶段开展,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且教育部复试录取政策确定后由学校另行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的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招生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确定录取。

第十七条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拟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学校将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六章  学制和培养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MBA与MPA学制为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第二十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学位标准,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学校将根据其学习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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