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内蒙古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报考指南2023-02-13 11:37:49会知网

温馨提示:内蒙古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实践课考核(包括论文答辩)申请、转考申请、免考申请等事宜,均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的自学考试平台(网址:https://www.nm.zsks.cn)办理,时间固定为每年的3月初和9月初,具体申请办理的时间、条件、方式以及工作调整也都会在此平台发布公告、通知,希望考生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及“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另外手机讯息也是考生获得自学考试信息的重要途径,考生要如实填写自己的手机号,如有变更及时上网修改。

一、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公安管理学(本)”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委托开考专业,不接收社会考生报考,报考资格由公安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网上报名报考。“汉语言文学(专)”已经停止接收新生报考,2026年上半年起将停止安排该专业的课程,不再受理毕业申请。

二、开考专业

专科专业:汉语言文学

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机械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学前教育、法学、公安管理学。

各专业计划课程设置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学考试平台“开考专业查询”,课程使用教材见附件一。

三、考试课程和时间、地点安排

2023年4月理论课考试时间为4月15日-16日;10月理论课考试时间为10月28日-29日,各专业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学考试平台“报考课程查询”。

考试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报考时由考生自主选择。

四、报名报考时间和方式

报名报考时间:上半年3月1日9:00至3月5日17:00

下半年9月1日9:00至9月5日17:00

注意:此报名报考时间为暂定,准确时间以工作公告为准。

报名报考流程如下:

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报考时间段内首先进行网上注册,然后本人持身份证到旗县区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后才能网上选择自己要参加考试的课程并缴费。如未能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缴费,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网上报考缴费,必须由考生本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成功报名报考的考生,于考前一周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与《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2016年以前的在籍考生(老考生)报考及毕业申请有关政策规定

2016年以前的在籍考生(老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和学分有效,仍旧执行2021年之前的专业计划,但不再安排专业课程考试。考虑到疫情对考生参加考试的影响,截止到2023年下半年,继续安排这些专业的毕业审核,按新专业名称颁发毕业证书。尚未获得毕业证书的老考生在截止申请毕业之前,可按下述办法选择报考课程:

(一)可选择目前开考课程中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

(二)所报考专业尚有三门以下(含三门)专业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选择同层次相近专业的专业理论课或我区指定的“通用课程”(课程清单见附件二)参加考试,按照“一门顶替一门”的原则,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即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

请注意:用于顶替的通用课程不得申请免考,考生所学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的课程不得重复选考。

(三)所报考专业尚有三门以上专业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转入现开考专业参加考试,达到转入专业计划规定的合格课程及课程门数后,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毕业论文及实践环节考核也需按新专业要求进行。

(四)考生也可选择将我区合格课程成绩(免考、实践环节考核及毕业论文成绩除外)办理转出,到其它省份继续报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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