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退休待遇新政策

职业规划2019-05-19 13:10:02才子老师

《方案》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加强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嘎查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按照“村来村去”原则,主要招收农村牧区生源。毕业的订单定向医学生要与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服务协议,并安排到嘎查村卫生室工作。旗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乡村医生进修培训、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方案》提出,进一步增强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嘎查村卫生室工作。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要求,加强乡村医生聘用管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嘎查村卫生室连续执业10年以上、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在嘎查村卫生室工作5年以上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人员以及在嘎查村卫生室工作协议服务期满后的订单定向培养人员,在苏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可通过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到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对于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方案》明确,对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业10年以上(含10年)并已经退出工作岗位的乡村医生,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每月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盟市、旗县级财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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