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起,这些劳动法、社保新规正式执行!

新政策2023-01-04 10:21:48会知网

2023年正式开始啦。

元旦一过,许多影响社保、劳动合同、就业权益的新规已经落地并于2023年1月正式执行,赶紧跟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全国性新规

一、全国:新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执行,这些行为通通违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10月30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本次修订规定了国家要完善生育保障措施,写入了就业性别歧视具体情形等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10/d80092ae46b24946b30b3a880c2f2be5.shtml

为了消除针对女性的就业性别歧视,新法列举规定了用人单位针对女性,在招录、聘用过程中不得实施的多项行为,比如,将限制结婚、生育作为录用条件,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调查其婚育情况等,并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小编把与职场女性、HR密切相关的几个重点画出来了:

一、在招聘录用阶段,以下行为皆违法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怀孕产假哺乳被降工资,单位最高将被罚五万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同样面临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将女性职工权益写进劳动合同里

除了明确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外,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

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相关责任,明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包含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

地方性新规

一、浙江省

1、浙江省人社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施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022年12月,浙江省人社厅等4部门发文,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施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原文:

http://rlsbt.zj.gov.cn/art/2022/12/7/art_1229506773_2450468.html

适用对象及条件

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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