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低保户申请标准及申请条件

新政策2019-05-19 11:02:36才子老师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一直是社会的关注焦点,也是群众致电“12345”咨询比较多的问题。自今年1月1日至今,德州“12345”共接到城乡低保相关热线4539个,平均每天18个。其中,怎样的条件才符合低保、如何申请低保等成为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

据了解,为保障市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80元;其他各县(市)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6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

在申请条件上,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在申请程序上,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另外,低保实行复核制度。根据要求,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在复核过程中,如发现低保对象已不符合低保标准,将及时进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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