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下岗失业人员新政策 吉林市下岗失业人员退休年龄新规定

新劳动法2019-05-19 11:16:21三水老师

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哪些人属于下岗失业人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的规定,下岗失业人员是指: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下岗职工;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下岗职工退休新政策】

一、下岗失业职工“提前”或“正常”退休政策规定

1、男、年满50岁,工龄30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2、男、年满55岁,工龄15年以上的,为“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

3、女、工龄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二、大龄下岗失业职工现行政策

1、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

2、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

3、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

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规定

1、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

2、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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