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宿迁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五险一金2019-05-19 11:34:37三水老师

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一、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月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49元。

二、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5446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市直、国开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软件园按2550元执行,各县(区)按2400元执行。

三、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5

工伤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

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费

缴费流程

(1)单位将以上资料报社保机构审核;

(2)经审合格的,社保机构发给《宿迁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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