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调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办函134号)要求,2016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3元,并从2016年1月1日起计调。
以上调整,除第六点外,均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若省有最新文件规定,按其执行。
五险一金2019-05-19 11:33:29王新老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办函134号)要求,2016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3元,并从2016年1月1日起计调。
以上调整,除第六点外,均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若省有最新文件规定,按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