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

五险一金2019-05-19 11:32:49王新老师

赤峰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的,生育职工方可享受待遇。

赤峰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赤峰市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岗职工,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生育保险。驻红山区、松山区所在地的中直、区直、市直用人单位及其在岗职工,参加市本级的生育保险。

赤峰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参保单位女方及其配偶双方都参保的需携带:

1、计划生育准生证及复印件;

2、出生证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

5、医院出具的收据及清单(盖有医院住院处印章);

6、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原件;

7、个人社会保障卡;

8、病历复印件(各种检查单及报告单除外)。

(二)夫妻双方男方参保、配偶无工作的需携带:

1、所居住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女方无工作证明;

2、夫妻双方结婚证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费报销参保单位经办人需携带的手续: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收据、诊断书,住院的还需出具结算清单(盖有医院印章)及病例复印件(不含各种检查单及报告单)。

3、个人社会保障卡。

以上是参保单位职工及职工本人手术需单位经办人携带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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