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历年各省录取分数线_忻州师范学院招生政策

山西高考2022-10-10 11:41:44会知网

第四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忻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忻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颁发忻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其它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 忻州师范学院录取通知书的签发人为忻州师范学院院长张虎芳。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xzt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0-3339920

招生办传真:0350-3339920

通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顿奇东街1号

邮政编码:034000

第十五条 若国家、各省份高考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调整,学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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