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差旅费报销标准,广西公务员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

事业单位2019-05-19 11:25:16王新老师

为进一步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以及《关于细化完善省内差旅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行〔2015〕180号)要求, 近日,广西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行〔2015〕123号),对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是调整自治区以外部分地区住宿费标准。文件明确,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参照执行财政部调整的北京、上海等36个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住宿费限额标准及淡旺季浮动标准。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到各省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省本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省本级党政机关到所辖地、州、市(县)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省本级党政机关到所辖地、州、市(县)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国内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人·天


序号地区
(城市)
住宿标准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旺季期间旺季上浮价上浮比例






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



1北京市1100650500




2天津市800480380




3河北省(石家庄)800450350




4山西省(太原)800480350




5内蒙古(呼和浩特)800460350




6辽宁省(沈阳)800480350




7大连市8004903507-9月96059042020%
8吉林省(长春)800450350




9黑龙江省(哈尔滨)8004503507-9月96054042020%
10上海市1100600500




11江苏省(南京)900490380




12浙江省(杭州)900500400




13宁波市800450350




14安徽省(合肥)800460350




15福建省(福州)900480380




16厦门市900500400




17江西省(南昌)800470350




18山东省(济南)800480380




19青岛市8004903807-9月96059045020%
20河南省(郑州)900480380




21湖北省(武汉)800480350




22湖南省(长沙)800450350




23广东省(广州)900550450




24深圳市900550450




25广 西(南宁)800470350




26海南省(海口)80050035011-2月104065045030%
27重庆市800480370




28四川省(成都)900470370




29贵州省(贵阳)800470370




30云南省(昆明)900480380




31西 藏(拉萨)8005003506-9月120075053050%
32陕西省(西安)800460350




33甘肃省(兰州)800470350




34青海省(西宁)8005003506-9月120075053050%
35宁 夏(银川)800470350




36新 疆(乌鲁木齐)80048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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