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春招政策发布

上海高考2022-12-15 10:15:23会知网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精神,2023年本市继续实施春季考试招生试点。

一、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3年本市共有25所试点院校参加春季考试招生。招生专业须是各校特色专业或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并须经市教委审核批准。招生计划将根据各校申报情况,由市教委统筹下达。

2023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院校一览表

序号
院校名称
1
上海理工大学
2
上海海事大学
3
上海戏剧学院
4
华东政法大学
5
上海海洋大学
6
上海电力大学
7
上海大学
8
上海中医药大学
9
上海师范大学
10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11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12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13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14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15
上海电机学院
16
上海商学院
17
上海政法学院
18
上海健康医学院
19
上海杉达学院
20
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21
上海兴伟学院
22
上海立达学院有限公司
23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24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5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二、报名事宜

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要求按照已公布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考试及志愿填报

(一)考试内容

2023年春季考试由统一文化考试院校自主测试两部分组成。

(二)统一文化考试

1.统一文化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

统一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语文、数学每科目总分150分。外语科目考试分为笔试(含听力)和听说测试,笔试(含听力)分值为140分,听说测试分值为10分,总分150分;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分设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种,由报考学生任选1种。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450分。

根据本市高考改革相关规定,统一高考外语科目考试实行一年两考,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和6月。其中,1月的外语科目考试即为2023年春季考试外语科目考试。

2.统一文化考试时间安排

2023年1月6日-8日举行全市统一文化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语文 1月6日 9:00-11:30

数学 1月6日13:30-15:30

外语笔试(含听力) 1月7日 9:00-11:00

外语听说测试 1月8日 8:00起

考试时长: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笔试(含听力)120分钟、听说测试20分钟。统一文化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3.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公布

2023年1月下旬,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及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具体详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

(三)志愿填报

1.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方可填报春季考试招生志愿。其中,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7门科目成绩的认定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操作。

2.满足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中旬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具体详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

(四)院校自主测试

1.院校自主测试资格线公布方式

(1)试点院校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自主测试资格线,其中公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倍,民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3倍。末位同分处理,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执行。2023年2月16日,各试点院校公布本校自主测试资格线及测试安排。

(2)已完成专业志愿填报,且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院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即获得相应试点院校自主测试资格。考生须于2023年2月16日-17日在试点院校网站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

2.院校自主测试时间安排

2023年2月25日-26日举行院校自主测试。

3.院校自主测试内容及计分方式

(1)院校自主测试(一般为面试或技能测试)内容由各试点院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测试科目原则上为1门。院校自主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学科特长基础,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

(2)院校自主测试总分150分。

(3)获得院校自主测试资格后缺考的考生,其院校自主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院校后续录取排序。

四、录取

(一)2023年3月1日,各试点院校应根据招生章程,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其中,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照各试点院校已公布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有关规定使用。

(二)2023年3月1日-7日,试点院校须公示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名单,候补录取考生公示数不超过各校公布计划数的50%,具体比例由各校自行确定。

(三)通过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其他考试。

(四)通过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于2023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考试招生机构或高中阶段学校等个人档案所在地提取或转递纸质档案,并按院校规定进行递送。

五、加分政策及分值

凡符合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