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先锋小学入学公告
一、招生入学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县级统筹、学校主体”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主体责任。
二、招生计划:2024年秋季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225名。
三、招生办法:
(一)学区范围:先锋村、大训堡村、大庄村(含区域内居民小区、随迁子女)。
(二)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三)对象认定:
1.常住地分两类认定:第一类是本人户籍在先锋小学学区内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与居住地一致,属户籍类,查验户口簿。第二类是务工随迁子女,以居住证(或房产证)为主要依据的“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相关证明材料审核。
2.第三类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凡符合条件的,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3.“四证”具体内容: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本学区内的居住证(或房产证)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居住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居住证须公安机关开具。含区域内在建小区已超过交房期限(2024年8月31日前)满一年,且购房合同(在房管所登记备案)满一年的业主子女。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同一户籍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本学区内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流出证明(泾阳县户籍学生入学不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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