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统一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咸阳师范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级学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