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_咸阳师范学院招生政策

陕西高考2022-09-10 11:49:02会知网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统一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咸阳师范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级学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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