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延安大学招生政策

陕西高考2022-09-06 09:25:29会知网

第六章 学费与奖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励体系;对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为主要方式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延安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911-2650768、2650788、2650758(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0911-2650033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w.yau.edu.cn

微信公众号:延安大学招生办

通讯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安新区公学北路1号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600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不一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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