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青岛科技大学招生政策

山东高考2022-08-27 13:41:31会知网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一条 退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办公电话:0532-88957996

2. 学校网址:www.qust.edu.cn

3. 招生网址:zs.qust.edu.cn

4. E-mail:  zsb@qust.edu.cn

5. 通讯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61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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