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江西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政策文件2022-02-04 22:56:57会知网

关于《江西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大部分高校要求出台学分制收费政策。在全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立学分制管理的建议和提案。2019年省教育厅印发《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教高字〔2019〕55号),明确了对本科实行学分制管理相关的规定。省政府《关于完善省属高校管理机制专题会议纪要》(赣府专纪[2021]17号)明确,制定高校学分制收费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特制定《江西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02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的精神,在参考外省经验并结合我省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该《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该《办法》共二十条,其中: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阐明《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学分制概念、学分制收费组成及换算方式等;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学分制收费方式、标准及收费原则;第七条至第十三条,规定加修及重修课程、转专业后、退选课程后、终止学业后、休学后、提前毕业及延期毕业、免听及免修、校际互选等情况的收取方式;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分别从学分制收费权限及其要求、收费原则、收费公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第二十条,明确实施时间及《办法》解释主体。特点如下:

(一)计费方式的改变。学分制收费改革只是学费计费方式的改革,不涉及学费标准的调整。对我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高校,其学费由按学期或学年收费改为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分别收取。

(二)学费总额不变。实施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三)弹性学制。推动固定学制向弹性学制转变,释放学生自主学习潜能,促进学生主动学习、个性发展,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四)教育资源优化与共享。鼓励高校校际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推动一流专业课程资源的跨校共享。

四、实施时间

《江西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自2022年2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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