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2024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教育动态2024-05-28会知网

四、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根据县区教育部门和幼儿园发布的招生工作方案,携家庭户口簿、入园健康检查表等登记报名。各县区要统筹幼儿园结合办园实际,做好适龄残障幼儿入园工作,加强学籍管理,指导幼儿园及时填报省信息管理系统。

(二)公办学校招生

1.本市户籍人口适龄学生入学。遵循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和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相一致原则。学生和家长于7月1日—7日期间,凭6月30日前办理登记的家庭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等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确属身体状况等不可抗因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向施教区学校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和书面申请,并经县区教育部门核准。因政府征收(拆迁)、新安置房尚未交付导致户房不一致的,由县区教育部门依规统筹安置入学。其他户房不一致等特殊情况,由县区教育部门依规统筹安置入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享有公办学位。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家庭户口簿、有效居住证和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到所在县区教育部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经审核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区教育部门依规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当地教育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县区教育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员携行子女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专项工作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要求,各县区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办发〔2021〕21号)精神,认真执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规模占比不超过5%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与结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质量等实际,为每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编制和下达指令性招生计划,超出部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学位。各民办学校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计划安排和纪律要求,原则上在审批地(县区域)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要规范制定招生简章(方案),明确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时间安排、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要向社会公开“三个承诺”,即不提前组织登记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评)面试(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报名民办学校的须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预报名人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学校要一次性全部录取;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须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可为具有三年以上本校学籍学生提供直升初中部机会,符合直升条件的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须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在保证直升需求后,未招满的且余额少于预报名人数的,须一次性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补录。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被录取又放弃的,由县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电脑随机派位由属地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邀请家长代表、纪检监察人员等参加,派位过程要全程录像。电脑派位结束后当日,由属地教育部门、民办学校通过官方网站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

(四)残障儿童少年入学

各县区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依法开展适龄残障儿童少年教育评估认定,提前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尤其要确保建档立卡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安置到位。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绝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重度失能、需专人护理等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县区可提供送教上门服务,送教学生学籍建在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并统一纳入学籍管理。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县区教育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仲裁。

(五)政策性入学

1.烈士等优抚人员子女。根据《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和功模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通〔2023〕217号)等有关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

2.符合条件的军人等优抚人员子女。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连政联〔2023〕1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凡符合规定的驻连部队现役军人、救援消防人员等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依规统筹安排。

3.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和《连云港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细则》(连委人才办〔2022〕8号)等,凡符合《连云港市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规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4.其他。依规做好重点客商子女教育优抚工作,优化营商环境。

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入学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由接收学校负责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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