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2024年高考招生章程_招生计划_录取原则

教育动态2024-05-23会知网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八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录取期间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或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按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按《新余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按照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新余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具体政策以学校公布为准)

第六章 招生咨询、信息发布及监督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印制报考指南、新余学院招生信息网、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学校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2666号

邮政编码:338004

学校网址:http://www.xy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b.xyc.edu.cn

招生工作电子邮箱:xyxyzsb@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790—6666058、6665331、

6668337、6666055(传真)。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0-6666018

电子邮箱:xyxyjbx@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新余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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