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_招生计划_录取原则

教育动态2024-06-14会知网

第九章 毕业、就业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警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公安政治工作、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法学授法学学士学位;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信息安全授工学学士学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授教育学学士学位。

第三十三条 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实行按需培养,学生毕业时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公开招警考试,经考试、体能测评、体检、面试、政治考察均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公安机关工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入警比例,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院校教学质量评估情况和招警计划总量确定。

刑事科学技术(警犬侦查方向)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毕业入警只能选择生源地警犬技术职位。

第三十四条 普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普通专业毕业生主要是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业实现就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科专业:公安政治工作、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管理学、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信息安全、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12个专业学费为4350元/年;法学专业为3880元/年。专科专业: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安全防范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等4个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

第三十六条 学员住宿费均为1000元/年。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发布后,招生工作结束前,如上级机关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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