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教育动态2024-05-17会知网

(四)考试组织与管理

1.全国统考和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

我区全国统考和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1)各级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考区负责人员名单须报自治区招考办备案。考区下设考点,考点下设考场,实行分级管理。考试必须在数字化标准化考点考场内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应配备身份识别(识别结果实时上传)、防作弊〔包括违规物品检查、无线电信号屏蔽(含 5G)、智能安检门等)、高清考试视频监控、卫生防疫、安全防护及其他必要的设备设施和物资物品等,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中小学等学校有承担考试的义务。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

(2)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细化强化运送、交接、整理、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厉打击考试舞弊,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防范高科技作弊的工作措施。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加强考点无线电信号(含5G)屏蔽设备配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实施办法;加大考生入场检测力度,持续强化“2+1”三次安检,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实现智能安检门全配备、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加强考场监考和巡考力度,严肃监考和巡考工作纪律,压实人员责任,强化重点区域、场所考前考中检查,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形成严查严管的态势和氛围。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替考作弊、诚信考试教育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利用无线电信号探测、屏蔽和网络监控等手段,严查严打团伙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3)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为残疾人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全力做好残疾人考生的服务保障工作。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人考生,应按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2.艺术类专业考试

(1 )艺术类自治区统考由自治区招考办组织实施,按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做好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考务细则执行。

(2)戏曲类联考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省际联考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省际联考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戏曲类戏曲表演(二人台表演)专业省际联考考点设在内蒙古艺术学院。

(3)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由各相关高校自行组织实施。

3.体育类专业考试

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考由自治区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按《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考点设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室内田径场),考试于4月22日开始。

(五)评卷

1.文化课全国统考、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自治区级统考答卷(含文化课考试纸质答卷、艺术类自治区级统考笔试答卷及面试音视频材料等)的评阅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及教育厅统一组织,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高考评卷工作。高考评卷实行网上评卷。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评卷组织、管理、质量监控和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包括评卷在内的高考相关工作是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区内各有关学校应当为评卷(提供场地、选派评卷教师以及评卷工作人员等)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各高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学要积极支持、配合高考评卷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要求,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并为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提供便利条件。

2.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质量监控统计测量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21〕1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评卷工作实施办法》(内教招考普〔2021〕3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评卷点要成立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评卷点设施设备及场地应符合评卷的要求,具备便于封闭和管理、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管理水平高等条件。评卷期间自治区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巡查人员对评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自治区招考办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等内容。各地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各地各校不得以各种方式公布宣传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探索建立涉考负面舆情清单制度,作为相关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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