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全文

教育动态2022-10-06 10:35:40会知网

针对中小学教职工聘后管理弱化、“一聘定终身”等问题,健全完善考核制度,奖优罚劣,建立健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近日,人社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作出规范。一起来了解——

指导意见有哪些看点?

《指导意见》以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建设为引领,遵循中小学教职工成长发展规律,立足岗位管理制度基本要义,坚持分类施策、分级管理,根据各级各类教师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考虑区域、城乡、校际差异,定向发力,探索体现中小学自身特点和管理需求的岗位设置管理模式。适当下放人事管理权限,注重落实和保障中小学用人自主权,体现有收有放、统分有度。

要健全教师岗位等级设置,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结合学校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实际,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认真编写岗位说明书。同时,落实放管服精神,不再在国家层面对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作统一规定,而是在明确合理配置要求的基础上,授权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分学段、分类型科学设置教师岗位结构,适当优化调整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

要按照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有关要求,中小学岗位实行县域统筹管理,协调县域内同学段学校教师岗位结构并向乡村适当倾斜。乡村中小学可以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教师、设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教师中高级岗位,缓解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此外,《指导意见》还对援藏援疆援青教师职称认定、岗位聘用予以政策倾斜,引导优秀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执教,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均衡高质量发展。

中小学要规范开展岗位竞聘,加强教职工聘后管理。《指导意见》坚持简便易行可操作的原则,对岗位竞聘程序和方式作出规定。针对中小学教职工聘后管理弱化、“一聘定终身”等问题,健全完善考核制度,奖优罚劣,建立健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树立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良好用人导向。

一起来看《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落实《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职工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就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遵循中小学教职工成长发展规律,创新岗位管理政策措施,拓宽职业发展通道,激发中小学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分类施策、分级管理,立足国情,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考虑区域、城乡、校际差异,采取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定向发力;坚持因事设岗、精简效能,科学规范、评聘结合,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将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健全完善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奖优罚劣,树立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导向,构建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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