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2024年中考招生录取政策

湖南学考2024-05-23 14:42:38会知网

郴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强化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3〕15号)、《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发〔2023〕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着力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机制;深化招生改革,完善招生政策,改进招生管理,确保招生行为规范、公平公正,进一步优化教育生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充分挖掘现有普通高中办学潜力,适当扩大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缓解高中生源高峰期考生升学压力,让更多初中毕业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积极探索职普融通、综合高中办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市教育局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求,根据各县市区高中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规定班额核定并下达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全市普通高中分优质普通高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及郴州市三中、郴州市林邑中学,下同)、一般普通高中两个层次。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指标生、统招生(含自主招生,下同)计划。

(一)指标生计划。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按不低于其招生计划的55%比例确定,并实行计划单列。完善指标生到校分配办法,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按各初中学校(含民办,下同)初三年级学生人数、学生学力水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办法见附件1),一次性下达到各初中学校。

郴州市一中作为省教育厅认定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基地校,可以按该校招生总计划的5%面向全市自主选拔拔尖创新后备人才。报考郴州市一中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班的考生,须填报所在招生区域省示范性高中志愿,按本人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学籍注册在所录取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高中三年在市一中学习。参加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学生,实行郴州市一中与学籍所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共同培养、成果共享。具体招生方案由郴州市一中制定,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实施。

四、招生区域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在同一招生区域内实行“公民同招”。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面向北湖区、苏仙区和市直初中学校招生。县域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初中学校招生。线上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普通高中,在征集志愿阶段可面向全市招生。中职学校(含五年制大专,下同)面向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生按规定的招生区域执行(见附件1、附件2)。

户籍在县市(以中考报名截止时的户籍信息为准)、学籍在市中心城区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市中心城区和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

户籍在市中心城区、学籍在县市初中学校的考生,以及本市县市户籍且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县市的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可以选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填报,但不能同时填报。

五、优待政策

烈士、现役军人(含武警,下同)、人民警察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限A、B类)等特殊群体子女,以及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户籍考生和本市少数民族考生,依照《郴州市特殊群体子女中考优待实施细则》(见附件3)给予中考优惠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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