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石家庄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口政策2019-05-19 11:35:24李天扬老师

明令禁止的坚决不要、凡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坚决不要、凡通过内部信息能够查询确认的坚决不要、凡群众已提交过的坚决不要”工作总要求。各分、县(市、区)户政部门在开具准迁证或核准表时,要注意区别不同的迁移原因做好登记;派出所的上报审批材料,应在《申请户口迁入落户审批表》中注明相应类别,以便分类统计汇总各类户口办理情况,满足户籍改革成效及年终人口统计工作需求。

(三)创造条件,落户公共地址。对无法确定具体落户门牌号的申请人,要求落户派出所社区公共地址的,派出所要主动工作,全力配合。落户人员要与派出所签订《约定书》(一式两份),据实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人,并履行法定义务,及时申报各种变动情况;派出所对申请社区公共地址落户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以方便暂无居所且无亲属关系的迁入人员及时落户。

(四)加强宣传,扩大政策影响。各级户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便民服务新举措,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浓厚氛围,使群众及时了解户改新政策,强化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让改革切实惠及民生。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实施细则》(石公户发[2015]56号)不再执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石家庄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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