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衢州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口政策2019-05-19 11:35:09王华老师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地户口迁移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城镇,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及所辖镇(街道)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一般是指设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地方。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户口迁移登记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国家或本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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