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及材料_时间限制和所需证件

户口政策2019-05-19 11:33:57王新老师

2018年南宁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及材料_时间限制和所需证件

办理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并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

2、1996年1月1日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但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的新生儿。

办理材料

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以下材料:

1、《公民申报出生登记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落户方);

4、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说明是指个人声明,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属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6、父母民族成份不一致的,还需父母双方到申报地派出所当场填报确认《民族成份申请书》。

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以下材料:

1、《公民申报出生登记申请表》;

2、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落户方);

4、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说明是指个人声明,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父母民族成份不一致的,还需父母双方到申报地派出所当场填报确认《民族成份申请书》;

6、公安派出所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情形特别复杂的户口事项,请向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后再前往办理;

2、申请材料应提交原件核验,需要保留复印件的,核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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