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咸宁中考体育考试方案

湖北学考2024-04-02 10:31:40会知网

咸宁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咸教基〔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咸宁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二、考试性质与对象

体育考试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学生学业水平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考试对象为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

三、考试内容

根据咸教基〔2024〕3号文件要求,体育考试采取平时体育成绩和统一测试成绩两部分进行综合评定,满分为50分(其中平时体育成绩15分、现场测试成绩35分)。

(一)平时体育成绩(15分)

考生平时体育成绩按该生初一、初二和初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考核的结果计取。其分值按每学年满分为5分,换算办法为:85分以上为5分,70-84分为4分,60-69分为3分,59分以下为2分。三学年共计15分。

(二)统一测试成绩(35分)

1.必考项目(15分):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2.选考项目(10分):原地正面双手掷实心球(以下简称“实心球”),由市教育局在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一分钟跳绳、引体向上(男)和仰卧起座(女)五个项目中抽取一项考试。

3.自选项目(10分):排球垫球、足球运球、篮球运球。考生可从中自行选择一项考试。

各项目评分标准详见《2024年咸宁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统一测试项目评分标准》(附件2)。

(三)学生自行选考项目免考计满分认定办法

初中阶段在以下任意一类体育运动竞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八名奖励者,均可申请免考计满分10分。

①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举办的体育运动竞赛;

②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运动竞赛;

③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运动竞赛;

④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运动竞赛。

(1)申请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2024年咸宁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学生自行选考项目免考计满分申请表》(附件3),同时提交参加比赛获得的《荣誉证书》、《秩序册》和《成绩通报》等证明材料。

(2)审核及确认:各初中学校对学生填写的免考计满分申请表(附件3)进行审核,并在学校和班级公示一周,审核盖章后上报所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参加县(市、区)级和市级比赛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确认。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的,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审核确认。

四、考试时间与地点

(一)考试时间: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在4月份进行。

(二)考试地点: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为保障测试的公平、公正,测试时间与地点要相对统一。考点、报名人数、具体考试时间在中考报名结束时上报给市招生考试院审定,市招生考试院按照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统一要求编制准考证。

五、考试报名

体育考试与其他学考报名同步进行,不再单独组织报名。体育考试所用数据库及准考证统一由学考报名库生成。准考证统一在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科领取,领取时间由市考试院另行通知。

六、免考与缓考

(一)免考对象

第一类:因残疾完全丧失运动能力,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第二类:因伤、病原因,初中阶段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凭医院的详细病历和证明,可申请免考,获准免考的学生,中考体育成绩按总分的60%计算。

第三类: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初中升学体育考试的学生,可以提出缓考申请。如缓考期内仍不能参加考试,可申请免考,获准免考的项目按满分的50%计算。

(二)办理程序

因残疾、伤病等原因申请缓免考的学生,由学生填写《2024年咸宁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缓免考申请表》(附件4),注明缓免考原因,并提供由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和学校批准后,于4月3前报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统一公示,无异议后,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备案。经审核同意缓免考的学生,缓免考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三)非缓免考对象

未申请缓免考,应参加而未参加测试的项目计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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