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湖北大学招生政策

湖北高考2022-08-30 11:30:28会知网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40余项,建立起多种形式的学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体系。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按规定休学、复学或延长基本学制,凡在国家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获得专业培养方案设计的总学分且结构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湖北大学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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