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华中师范大学招生政策

湖北高考2022-08-30 11:27:58会知网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其中,学费标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公费师范生不收取学费,其他专业学生按学年收费,大部分本科专业学年制学费为4500-5850元/人/年,艺术类为学年制学费10350元/人/年、运动训练专业学年制学费9000元/人/年,考生可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各专业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800-15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我校已基本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大病医疗救助等,集奖、助、贷、勤、免、补于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达到100%,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阳光招生热线:027-67862239,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ccnu.edu.cn(本科招生网),电子信箱:zb@ccnu.edu.cn,纪检监督电话:027-67868009(纪委办(监察处、巡察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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