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_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政策

黑龙江高考2022-10-23 23:02:59会知网

哈尔滨金融学院各省录取分数线公布,考生可通过下表查看哈尔滨金融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情况。

 

2022年哈尔滨金融学院各省市录取分数线

省份 科目 最低分 最低位次 省控线
江苏(本科批) 物理类 495 112509 429
历史类 505 34153 471
甘肃(本科二批K段) 理科 387 62496 345
文科 446 18840 425
上海(本科批) 综合类 400 36413 400
新疆(本科二批) 理科 370 - 290
文科 401 - 334
安徽(本科二批) 理科 469 122459 435
文科 508 31787 480
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 理科 390 52622 308
文科 421 14330 365
黑龙江(本科二批B段) 理科 325 78011 308
文科 371 24399 365
云南(本科二批及预科) 理科 452 81473 430
文科 545 23728 505
四川(本科二批) 理科 463 142731 426
文科 512 35591 466
河北(本科批) 物理类 512 76936 430
历史类 526 20295 443
福建(本科批) 物理类 477 65447 428
历史类 496 20164 468
河南(本科二批) 理科 455 218632 405
文科 457 87224 445
湖北(本科批) 物理类 473 82121 409
历史类 506 19999 435
贵州(本科二批) 理科 392 99260 360
文科 504 25468 471
陕西(本科二批) 理科 424 78441 344
文科 456 24967 400
宁夏(本科二批) 理科 398 16348 350
文科 470 4926 425
山西(本科二批A段) 理科 447 70074 417
文科 500 10393 450
湖南(本科批) 物理类 459 114566 414
历史类 483 36624 451
广西(本科二批) 理科 395 101503 343
文科 455 37356 421
江西(本科二批) 理科 467 96830 440
文科 508 26073 472
天津(本科批A段) 综合类 518 31234 463
辽宁(本科批) 物理类 506 42697 362
历史类 479 17515 404
海南(本科批) 综合类 542 22053 471
青海(本科一段) 理科 350 14369 335
文科 423 3879 409
北京(本科批) 综合类 462 32311 425
山东(普通类一段) 综合类 488 178111 437
浙江(平行录取一段) 综合类 540 119180 497

 

哈尔滨金融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金融学院,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本科学制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八年。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作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23个: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经济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金融科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税收学、人力资源管理、保险学、投资学、商务英语、劳动与社会保障、知识产权。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学院普通本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3.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专业介绍,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4.做好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接待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 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院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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