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政策

黑龙江高考2022-08-12 11:49:12会知网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一般为4000—6000元/年/生,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5%,并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生活费用问题。同时,学校还积极与企业和社会各界联系,通过设立企业助学金、奖学金等多种途径,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邮      编:150040

咨询电话:0451—82193455、82193477、87267011

87267012、87267013、87267014、87267015

信访电话:0451—82193453

传      真:0451—82193026

招生网址:http://zsjy.hljucm.net

第二十四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是学校直属的办学单位,地处佳木斯市。负责培养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其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科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53号           

邮      编:154007

咨询电话:0454—6103226、6103227

信访电话:0454—6050339

传      真:0454—8782721

学院网址:http://jyzsjy.hljucm.net/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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