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药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政策

河南高考2022-08-28 11:10:09会知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先按分数高低排序,再按其专业志愿检索分档,分配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进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九条 按大类招生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中的英语专业,在第一学年末专业分流时,只接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中医学(海外办学项目)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河南中医药大学管理科大联合学院的药学(中外合作办学)、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退档原则:以下情况学校可予以退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所报考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分数低于所有专业均无法满足者;不符合专业要求条件者;高考诚信档案有不良记录者。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录取期间,根据高考体检表无法确定身体状况的考生,学校组织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在高考体检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22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普通本科:医学类专业:人民币5500元/生·学年和6000元/生·学年(详见学校招生网),文史类专业:人民币44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人民币5000元/生·学年;第二批本科与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联办专业: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英语方向)、运动康复、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民币12000元/生·学年;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与意大利锡耶纳大学合作)、医学影像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与意大利基耶地-佩斯卡拉大学合作)、河南中医药大学管理科大联合学院的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与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人民币18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

龙子湖校区为六人间人民币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人民币1000元/生·学年;

登封校区为六人间人民币800元/生·学年。

马来西亚仲景学院海外办学项目各项收费标准咨询学校招生就业处,或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新生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我校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院校之一,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可获得8000元国家奖学金,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获得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另外我校设立了新生入学奖学金;设立了在校学生综合奖学金,根据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对约10%优秀学生予以1000元的奖励。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每年有20%左右的学生可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12000元以内的国家助学贷款;20%左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获得平均3300元的国家助学金;学校还通过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措施对特别困难学生提供帮助。此外,学校还积极采取措施,争取社会各界的捐助与支持,设立相应的奖励或资助基金。学校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我校落实服兵役学费资助政策: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条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双学位专业学位证书。

河南中医药大学与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合作开展的海外办学项目学生与河南中医药大学管理科大联合学院学生,符合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颁发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及地址:

学校招生网址:https://ptzs.hactcm.edu.cn/

招生专用邮箱:zszy@hactcm.edu.cn

招生录取咨询电话:0371-86667366(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371-65575590(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4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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