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报名及录取条件:
1.考生文化成绩要达到河北省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参加河北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际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合格,且高考体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
3.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填报我校该专业的高考志愿;
4.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5.被河北民族师范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普通文理科或其他类别专业;
6.男生身高175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3厘米~175厘米;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视力:眼球大小适中,对称,无色弱、色盲。
8.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健康,无“X”形腿、“O”形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9.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公分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
10.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11. 考生体检信息以高考体检表为准。其它身体条件按照国家普通高考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中有关艺术类专业条件要求执行。
12.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专业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作退学处理。
第十三条 河北省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教育部优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承德市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费定向培养乡村小学全科教师实施办法》([2019] -39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本专业面向河北省招收取得2022年高考报名资格的普通历史科目类、物理科目类高中考生,录取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十四条 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投档的考生,严格按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优惠加分我校予以认可,按优惠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凡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招生咨询与违纪投诉
第十八条 在上述各环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招生行为,考生可向学校纪委投诉举报。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路西2号
邮政编码:067000
咨询电话:0314—2370333、2370919(传真)
投诉电话:0314—2370327
举报邮箱:hbmzsy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bun.edu.cn
E-mail:hbun_zsb@126.com
本章程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