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退伍军人新政策

国家政策2019-05-19 11:08:45李一老师

今年八一,尊崇军人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国家非常给力,接连出台6项惠军措施,关系到每一个现役和退役军人。

一、悬挂光荣牌

国务院下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要求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之家”牌匾。集中悬挂或更换光荣牌时,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应举行悬挂仪式,安排专人负责安装悬挂。悬挂仪式应简朴、庄重、热烈。

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事务部在7月31日的记者招待会上透露,从今天(2018年8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这个《意见》主要是着眼提高安置质量和依法保障权益和待遇,有四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强化刚性指标落实,明确由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比例不低于80%,另外一个明确国企拿出年度招收人员总数5%用于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二是提高统筹安置的层级,过去县安排任务重的由市统筹资源进行安置,这一次文件规定,市级还有困难的,由省级来统筹资源,落实安置。三是依法保障相关待遇,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待安置期间,要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另一方面,安置后,非本人原因未安排上岗的,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直到上岗为止。四是接续安排期间的两险,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地方财政拿出直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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