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_广州美术学院招生政策及学费

广东高考2022-10-29 15:59:24会知网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和专业复试。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粤价[2013]34号、粤价[2007]186号文件执行。学费:“理论类”美术学(美术史)、艺术管理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其它各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学年,均不含住宿费。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1500元/生·学年;普通学生公寓五人间1200元/生·学年。若有变动,按物价局最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20-39362077、84017740

传 真:020-84017740

电子邮箱: zsb@gzart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arts.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zarts.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20-39325774.18902200072(9:00-12:00.14:30-16:30)

传 真:020-39325774

电子邮箱:jwb@gzarts.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授权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