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以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为宗旨。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梅山校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七星南路16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第十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秩序和招生质量,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专家委员会和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选拔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律监察机构、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3年总计划数为420名,分为非师范类、师范类和中外合作类,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如下:
类别 | 招生专业(类) | 计划 | 学制 | 选考科目 | 备注 |
非师范类130 | 工程力学(拔尖人才创新班) | 10 | 四年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创新班) | 10 | 四年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水产养殖学(拔尖人才创新班) | 10 | 四年 | 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梅山校区,浙江省户籍考生免学费 | |
数学与应用数学(拔尖人才创新班) | 10 | 四年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物理学(拔尖人才创新班) | 10 | 四年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生物技术(拔尖人才创新班) | 5 | 四年 | 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梅山校区 | |
机械类 | 10 | 四年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按类招生,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工程专业 | |
环境工程 | 10 | 四年 | 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
历史学 | 20 | 四年 | 历史,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
汉语言文学 | 15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经济学 | 20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师范类260 | 小学教育(师范) | 110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学前教育(师范) | 35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10 | 四年 |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15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英语(师范) | 20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5分 |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15 | 四年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物理学(师范) | 30 | 四年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地理科学(师范) | 25 | 四年 | 物理,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
中外合作类30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 | 15 | 四年 | 物理,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符合条件者第四学年可选赴法国昂热大学留学,可获中法双文凭,法方不另收学费 |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 | 15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注:
1.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在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专业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学生不参与专业类分流;
2.非师范类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限在“三位一体”招生专业(类)中申请转专业,师范类专业与非师范类专业不能互转(具体按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执行);
3.中外合作类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包括转入和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