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2023-01-11 22:37:38会知网

第四章 其他入学考试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

第十四条 各专业类型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均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 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动画(中外合作办学)限艺术考生报考,有相应省专业统考和校考要求:

(一)报考我校绘画设计类、动画(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高考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的艺术统考,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各省划定的成绩要求,方可报名并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绘画设计类校考。

(二)报考我校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的考生,所在高考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组织相应类别省统考的,考生相应类别省统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并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类别校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组织相应类别省统考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要求报名,并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类别校考。

(三)考生在进行全国高考院校及专业志愿填报时,所填报的我校专业志愿有校考专业合格要求的,必须与考生本人取得的校考合格证专业类型一致,即绘画设计类(含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书法类、服装表演类三类合格证。

第十六条 美术理论类限艺术考生报考,无校考要求,有相应省专业统考要求:

(一)报考我校美术理论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所在高考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后,方可在填写高考志愿时填报我校该类专业。

(二)若因部分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针对该条款有相应的招生政策限制,与我校本年度招生其他政策与规则不符,则该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不符合我校该类专业报考条件。

第十七条 我校的本科普通批类专业(即工业设计、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三个专业)报考无省专业统考和校考要求。

第五章 校考与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每名考生在所报考类别均限一场。校考考试时间、地点及安排、考试科目等要求详见《湖北美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基本安排表》。各专业简介请登录我校官(http://www.hifa.edu.cn/)查询。

第十九条 校考各科分值为100分,共计三门考试科目,总分为300分。学校将严格按照《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湖北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评卷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与程序,客观、公平、公正地实行封闭式评卷。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录取人数4倍的比例划定校考合格分数线。考生请于2023年4月上旬登录专用系统查询校考成绩,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符合本章程所有条件以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专业省统考与校考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下列规则进行录取:

(一)绘画设计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按照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调剂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进行录取。

3.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2.

(二)书法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书法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书法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书法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2.

(三)服装表演类

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服装表演类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四)美术理论类

1.湖北省考生志愿批次为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具体录取规则按照湖北省招办政策执行;

2.其他省份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本科普通批类

1.仅在湖北省招生,无省专业统考与我校校考要求,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湖北考籍考生。录取填报批次由省招办统一编制并公布。

2.填报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1)填报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必须为物理,再选科目无限制;(2)填报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均无限制。

3.考生投档规则、同分投档排序规则等按照《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应条款执行。我校根据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别确定录取专业。

(六)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1.凡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一律按普通绘画设计类专业录取,即除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以外的绘画设计类专业;

2.未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动画(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

(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相应原则执行;

(2)只录取填报“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给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根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按各比例折算办法执行,并依照各专业类录取规则,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服装表演专业除外),无单科成绩限制,文理兼收,高考文化成绩不分文理、不分科目选考类别(工业设计专业除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依照教育部及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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