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艺考招生2021-12-17 09:38:26会知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资格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二、计划编制
2022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编制。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在苏招生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科学制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包括招生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方式、考试科目、防疫措施、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四、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1.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高考统考科目以及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
高考总分值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2.综合素质评价围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进行写实记录,建立个人档案。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以统一格式提供给高校。
高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订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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